李途純:我不會主動提國家賠償 如果要賠只要求1塊錢
李途純案經株洲市天元區檢察院認為為李途純涉嫌的三項罪名均不構成或證據不足,不予起訴。但李途純經歷了長達15個月的拘禁,由其一手創辦的太子奶也因其被拘禁無法行使其原有的大股東權益而破產重振。其是否申請賠償引起了廣泛關注。
在中國十七大代表、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主任翟玉華多位律師看來,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已經從事實上認定了李途純案是一個冤假錯案,可以憑不起訴決定書,對案件的批捕方提請國家賠償。
據了解,國家賠償是按照全國職工最低平均工資計算,數額不會很多,更多的是象徵意義。
但今日李途純通過有關渠道表示,律師曾多次建議申請國家賠償,但他本人並不會主動提起國家賠償,他只是希望在法制湖南的環境下,讓像他這樣的一批企業家得到公正對待。“國家賠償更多的是恢復名譽,如果要提請賠償,經濟賠償只要求1塊錢。”
此外,2011年9月,太子奶的破產重整方案通過:新華聯控股與三元食品聯合提供7.15億元資金,償還太子奶的所有對外債務,並獲得重整後的太子奶100%股權及全部資產。太子奶從此徹底與創始人李途純脫離了關係。彼時,李途純已在獄中一年多。作為曾擁約68%股權的大股東,李途純至今沒有對這一重組方案發表任何評論。
相關鏈結:
2012年1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發出《株天檢公刑不訴【2012】1號》文件稱,“李途純等人以貨款準備金的名義吸收資金的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李途純涉嫌的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經本院審查並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株洲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對李途純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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