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證監會4月28日公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公佈之日起施行,要求市場各方積極實施。【查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修改24個條款】 【評論】

分析評論   

鳳凰調查

1.自09年來的新股發行改革是否有效?
有效
無效
說不清楚
2.新股發行改革能否使證券市場各主體真正歸位?
不能,監管仍會異化為權力關卡
能,市場環境將更透明、制度化
有待觀察
3.完善新股發行改革應如何做?
存量發行,改變供求生態
券商自主配售權,實現多方共贏
儲架發行,緩解超募
改革現有詢價機制
擴大網下配售比例,約束報價
允許中小投資者參與詢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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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樹清:切實解決新股發行價格過高問題
  • 陳毅:新股發行制度將有效解決新股圈錢
  • 張剛:新股改革有助消除三高
  • 劉海傑:新股發行速度過快
本輪新股發行改革的四大重點

 證監會就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全文)

證監會1日起就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今年經濟工作的部署,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是完善資本市場的重要任務之一。改革主要內容是,在過去兩年減少行政干預基礎上。[詳細]

 新股定價參考行業平均市盈率 高於25%需多次說明

根據《意見》,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後,發行人可向特定詢價對象以非公開方式進行初步溝通,徵詢價格意向,預估發行價格區間,並在發審會召開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報告。 [詳細]

 證監會:新股發行擬引入個人投資者詢價

證監會4月1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發佈新一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擬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允許主承銷商挑選五到十名個人投資者詢價。 [詳細]

重點1:新股定價

適當調整詢價範圍和配售比例。除了目前有關辦法規定的7類機構外,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詳細]

 

重點2:遏制炒新

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維護新股交易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應根據市場情況研究完善新股交易機制、開盤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新股上市後合理定價,正常交易。 [詳細]

 

重點3:機構責任

落實發行人、各仲介機構獨立的主體責任,全過程、多角度提升資訊披露品質。發行人和各仲介機構應按法規制度履行職責,不得包裝和粉飾業績。[詳細]

 

重點4:監管與處罰

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加大對不當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對財務虛假披露行為的處罰力度。發行人存在財務造假、利潤操縱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詳細]

本輪新股發行改革亮點與不足

 亮點

 

 不足

 

 1、過度偏袒機構投資者

一邊提高網下配售比例、一邊放開網下配售股份的鎖定,對於機構不看好的那些新股要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這無疑是鼓勵那些特權配售機構賺更多。[詳細]

 2、抑制炒新新規不明

將"炒新"的所有罪責歸咎於散戶,反而應該認真地教育機構和主力資金,正是由於他們"賺快錢"的操作手法導致了市場的"炒新"病症。[詳細]

 3、不觸及根本問題

讓監管部門放棄權力發審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想讓既得利益集團減少或放棄對市場的快速攫取,那是難上加難。[詳細]

 4、參與新股定價的中小投資者數量少

由於5到10人的中小投資者數量太少,容易被操縱,代表性不足。王劍輝認為未來應當進一步擴大個人投資者參與力度。[詳細]

 5、行政干預痕跡明顯

客觀上有鼓勵保薦人按照行業平均市盈率來報價的情況,行政干預的痕跡明顯,不利於發揮資本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詳細]

 6、存量發行促使原始股東提前套現意願強烈

引入存量發行會使原始股東更加提前套現,可能對中小投資者造成新傷害。[詳細]

專家學者“挑刺”本輪意見稿

尹中立:意見稿沒能從根本上解決新股問題

他指出,可以實施批量過會、批量掛牌的方式,這樣可以分流資金,有助於遏制新股炒作。實際上新股定價與二級市場是相關的,現在兩個市場定價都不合理,根本是讓二級市場定價合理。[詳細]

 

郭士英:沒有懲罰措施就不可能消滅高價

他同時還表示,只要對融資額不做適當的比例限制,過量融資就會繼續存在。以前的發行制度對發行人太寬鬆,根本沒有責、權、利的基本平衡,這才是所有新股發行問題的根源所在。 [詳細]

華生:證監會沒搞好平衡 對意見稿失望

他還表示,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發行人和各仲介機構的信披責任,暗示可能逐步走向註冊制。詢價對象首次擴大至個人投資者。[詳細]

 

李劍閣:徵求意見稿有缺陷 難防炒新

個人覺得這個徵求意見稿還有一個缺陷,總的是防止定價過高,但是如果你給市場這樣一個印象的話,將來投資者認為這個出來後,定價可能會偏低,於是炒新問題又出來了。[詳細]

蘇培科:偏袒機構投資者 未解決根本矛盾

他還表示,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發行人和各仲介機構的信披責任,暗示可能逐步走向註冊制。詢價對象首次擴大至個人投資者。[詳細]

 

左小蕾:徵求意見稿並未觸及實質性問題

左小蕾認為,此次證監會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並沒有未觸及實質性問題,因為對於新股發行中發生的一些違規行為,該意見稿依舊沒有提出強有力的懲處措施。 [詳細]

看好本輪意見稿的專家學者

侯寧:總體來說對市場是一個大利好

目前改革向市場化發展是一個大趨勢,稱三高態勢,行政的頻繁干預都說明其向三公方向發展,希望普通投資多發表意見,是新股發行走向正常化。總體來說這對市場是一個大的利好。[詳細]

 

董登新:新股發行改革市場化方向值得肯定

他同時還表示,只要對融資額不做適當的比例限制,過量融資就會繼續存在。以前的發行制度對發行人太寬鬆,根本沒有責、權、利的基本平衡,這才是所有新股發行問題的根源所在。 [詳細]

王劍輝:暗示新股改革可能逐步走向註冊制

他還表示,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發行人和各仲介機構的信披責任,暗示可能逐步走向註冊制。詢價對象首次擴大至個人投資者。[詳細]

 

李大霄:新股發行新政8大亮點 利好股市

李大霄表示,證監會最新發佈的新股發行體制新方案有八大亮點,總體將相對利好股市。他認為,新方案一是重在強調誠信促使健康;二是推出存量發行而且資金受限。[詳細]

 
新股改革:我要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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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爭議新股發行到底要不要審?

正方:新股還必須審核

侯寧嚴刑峻法、退市制度等等配套制度遠遠跟不上,不審股市崩盤。

皮海洲不對IPO進行審核對於中國股市來說還真是不行,不僅現在不行,就是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也不行。

桂浩明現在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對申請IPO公司的審核,甚至提高上市標準的呼聲很高,卻鮮有放棄審核,改核準制為登記制的聲音。

反方:堅決支援取消審批制

許小年取消發行審批制是建設公正、有效市場的必要前提,是根治腐敗的有力措施,堅決支援取消審批制。

張欣IPO發行審批是腐敗的根源,讓市場去選擇,讓投資者選擇。

易凱資本CEO王冉要相信投資者都是有智商的,IPO取消審批行不行?當然行!郭主席提出了一個非常迫切的好問題。

聲音

超七成網民支援不審新股發行

新股改革

面對證監會主席郭樹清的發問,很多投資者也在問,新股發行到底要不要審?一家網站針對此話題的一項調查顯示,有超過七成的受訪者表示,支援新股發行不審或減少行政審批。 [詳細]

支援一定要審核的網民不足四分之一

新股改革

I用戶名為“小喬與大橋”的網民就表示,“目前管制太多,如果取消IPO審批,則直接斷絕了尋租的道路,有利於市場判斷企業價值。”更多的投資者指出,不審是正確的,由股民自己決定。 [詳細]

意見稿與現行新股發行制度對比
《新一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與現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差異
對比對象
《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現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詢價對象
《新意見》新股發行將擴大詢價對象範圍,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目前有關辦法規定7類機構: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自主推薦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網下配售比例
提高網下配售比例,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與轉讓股份的50%。網下中簽率高於網上中簽率的2-4倍時,發行人和承銷商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1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超過4倍時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2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於4億股的,配售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配售數量不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後剩餘發行數量的50%。
發行市盈率
擬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正式披露後,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的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需在詢價結果確定的兩日內刊登公告,披露詢價對象報價情況,分析並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對發行人經營管理和股東長期利益的影響。 未提及發行市盈率與同行業上市公司關係的問題,提到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當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當補充披露基於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
發行人還可以同時披露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發行價格指標。
發行價
在發行價方面,發行價格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上市後實際盈利低於盈利預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列為重點關注、監管談話、認定為非適當人選等措施,記入誠信檔案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流通股鎖定
為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將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為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將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持股期滿3年的股東可將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老股轉讓後,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 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
前兩輪新股發行改革要點回顧
新股制度發行改革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歷程
新股制度發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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