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發心中去承擔責任
經常對信徒們說要“發心”,但是很少要求他們承擔起“責任”,更忽略責任之重要性。所謂發心容易持久難,應該把發心所做之一切,看作是自己理所當然之事,就能作為個人需要承擔之一種責任。
比如說船隻遇到海難的時候,船就要沉沒了,船上的人開始逃生,但是最後一個離開船隻的必定是船長。這是為什麼呢?因為維護船上人員生命的安全,就是他的責任。所以當船長的人,甚至要與其所負責的船隻共存亡。為什麼呢?因為這也是他的責任。
平常認為發心是一種義務,於是開心就發心,不開心就不發心,這是一種流弊;現在,要在“發心”後面加上兩個字“責任”,因為發心就蘊含著責任。
“弘法是家務,利生為事業”。家務也好,事業也好,都是我們的責任,所以,弘法利生是理所當然應該負擔的責任。什麼叫做責任?有以下
三個定義:
(一)責任是利他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佛弟子的責任是利他的行為,是勇者的擔當,好比船長重視其責任更甚于生命一樣。
(二)責任是本分
佛弟子應該為佛教、為社會、為眾生負擔責任。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是佛弟子,理應學習佛陀之言行、行菩薩道。佛教的存亡繼絕,就是佛弟子的責任。
(三)責任是義務
負責任的人,都是能者;不負責任的人,不管他學問多好,都是庸才。守衛看門,也有其責任。負責任不是你願意或是不願意,而是做人的義務。父母生兒育女,養之教之,因為這是父母的責任。有些父母把恩愛給兒女,並不希望兒女回報,因為他把教養兒女的責任看作是義務,盡了義務才會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