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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價值與人類社會
2008年06月27日 09:56香港寶蓮禪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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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方面,就物質而言,目前這一代已達高度發展階段。但在同時,我們人類也正面臨許多問題。有些問題的發生,是由於外在事件或原因,如天災等等。這些問題我們無法避免。然而,有許多問題都是我們本身在精神上的缺陷所造成的;我們因內心的貧乏而受苦。這類問題,我稱之為多餘的問題,因為我們若能採取正確的心態,這類人為的問題就不必發生。

人為的問題常是意識形態的不同所致,而且不幸的是,不同的宗教信仰有時也牽涉其中。因此我們要有正確的心態,這一點非常重要。哲學有多種,但基本上最主要的是悲心,對他人的愛心,對他人痛苦的關心,以及自私心的減退。我覺得在一切所有中,悲心最為寶貴。悲心唯人能發。我們若有善心、熱心、熱情,我們自己就會快樂滿足,而我們的朋友也會感到友好和平的氣氛。民族與民族之間、國與國之間、州與州之間,也是如此。

根本的原則是悲心和對他人的愛心。一切皆以正當的“我”感為基礎。一般而論,有我“我要這個”,“我不要那個”。我們自然感覺有我,也自然想要快樂“我要快樂”,“我不要痛苦”。這不僅是自然的,而且也是正當的。這一點用不著再提出理由來加以證明;我們自然的、真正的要樂不要苦這一事實,就足以確定此種自然的感覺是正當的。

基於此種自然的感覺,我們有權得樂,有權離苦。而且,正如我自己有此感覺,有此權利,他人也同樣有此感覺,有此權利。差別是當你說“我”的時候,你說到的只有一個人,你沒說到的則是無數人。因此,你應作以下的觀想:相像一邊是你那迄今只求利己的“我”,另一邊則是無數無量的人。你本人做第三者,居中觀看兩邊。從要樂不要苦的感覺來看,兩邊相同,完全一樣。從得樂的權利來看,亦復如是。然而,無論那個只求自利的“我”是一位多麼重要的人物,也只不過是一人而已;無論另一邊的人是多麼貧窮,卻是無數無量。公平的第三者自會看出眾人比一人重要。藉此觀想,我們可以體會到,感覺到多數人無數無量的他人比“我”一個人重要。

因此,問題是:應該用他人來謀求我的快樂,還是應該用我來謀求他人的快樂?如果用我來謀求他人的快樂,那就對了。如果用他人來謀求我一個人快樂,那就完全錯了。即使你能用他人來利己,你也不會快樂;反之,你若能奉獻自己,盡可能為他人服務,則你就有了大樂之源。對他人的真正悲心與愛心,全發自此種捨己為人的態度。

基於上述理論與感覺而發之悲心,可以擴展到敵人身上。我們一般的悲心與愛心,多與執著有關。對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對自己的父母和子女,我們有悲心和愛心。但因此種悲心和愛心與執著有關,所以無法把敵人包括在內。再者,此種悲心和愛心的動機端在自私因為其為我之母、我之父、我之子女,故為我所愛。與此不大相同的則是明確認知他人的重要和權利。從有此認知到觀點所發之悲心,甚至會廣及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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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編輯: 邢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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