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宗教合作可形成正向的社會力量,更可藉由情誼的交流,免除因為理智的區分所導致的分別。
佛教界對‘宗教對話’一直比較被動,這是因為佛教對其他宗教一直採取尊重的態度,‘宗教對話’不是一個討論的‘議題’,而是在生活中自然發生的事。佛法的基本原理是‘緣起’,亦即因緣生法,認為人生與世界的諸現象都是因緣和合的結果,佛法則是提供一種改善或解決問題的路徑。以佛法來說,任何一個人相信一種宗教,或是任何一種宗教立足於世間,都是因緣會遇的結果,我們毋須將許多在不同因緣下接受不同宗教的人,強納為某種宗教的教徒。凡有這種想法的人,是因為無法體會因緣生法。例如:有人出生於穆斯林社會,自小即生活在伊斯蘭教義的基礎上,這便是他的因緣,就佛法的立場而言,會尊重他因緣不同而擁有不同的信仰,並且會為他的生命得到提升而給予祝福。因此,從宗教史的角度來看,佛教從來沒有出現過對其他宗教的敵意與征服的企圖。
從佛陀本教看宗教對話
佛陀出生於印度社會,阿利安民族有婆羅門教的背景,當時東方也有許多沙門團體及修道團體。佛陀面對各種不同的宗教生態,並未正面抨擊其他宗教,或要求他所遇到的人改變宗教信仰。那時也有許多婆羅門教徒、沙門或修道者來與佛陀對話,他們之中有些人後來成為佛教徒,有些人並沒有,佛陀卻也沒有指責他們。因此,不論是就佛法的基本精神和佛陀的行跡而言,只要宗教沒有為自己或他人帶來生命的痛苦,我們就沒有理由加以反對。
就算是有一些批判,多半也是針對‘殺生’祭祀,或是阿利安社會講求階級區分的種姓制度等,這類會為其他眾生帶來生命痛苦的方式,才會加以批判。在佛教徒的日常生活中,左鄰右舍也可能有其他宗教信仰者,他們也需要與其對話,這種對話是在生活中不斷發生的。因此,對佛教徒而言,‘宗教對話’的過程是在生活中自然發生,且無日無之。
讓眾生離苦得樂,是佛法面對眾生不變的目標,但是否人們一定要信仰佛教才能離苦得樂?就佛經來看,聖者有兩種,一種是透過佛陀的教導而得以成聖,以致達到終極解脫;但另一種名為‘緣覺’或‘獨覺’的聖者,則是在因緣生法中自行覺悟的。緣覺的例子傳達一種資訊,即:不見得一定要經過佛陀的教導才有可能成聖。以佛教的八正道(編按:指佛教徒達到最高理想境界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來看,八正道之中,‘正見’是用來確立對因緣生法的認知,‘正志’指正確的目標—涅槃,‘正志’因‘正見’而確立;其他宗教的詮釋系統雖不見得持有與佛法相同的‘正見’與‘正志’,但卻可能具有‘正語’(純正、凈善的語言)、‘正業’(正當的行為)、‘正命’(正當的謀生手段)、‘正精進’(正確的努力、勤奮)、‘正念’(心念專注而純凈)、‘正定’(以專注而純凈的心獲得定力以開發智慧)等相同的要求。一個能做到八正道中其他六種正道的人,其生命品質必然是很好的,即使他不持有佛法所要求的‘正見’與‘正志’(不信仰佛教),就因緣生法的法則來看,他依然能夠上升天界,不會因此而淪落地獄,對於這樣生命品質的人,我們毋須為他操心,盡可以給予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