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獄17年後上訪20年平反 申請賠償7年無果
本報記者 王俊秀
這是一個74歲的老人,當他正值壯年時,捲入一起殺人案,被法院錯判,坐牢17年。出獄後,執著的他開始了長達20年的上訪,終於換來了一紙無罪判決。
可此時他已進入古稀之年,漫長的牢獄生活讓他家破人亡、一貧如洗。他只想討回應有的賠償,安度晚年,但這個並不過分的願望卻成了遙不可及的夢想。
“我比竇娥還冤”
王思堂是河北省定興縣天宮寺鄉高家莊村人,原係內蒙古金河林業局職工。婚後王思堂大部分時間都在內蒙古林場做工,妻子王桂花和年幼的幾個孩子在家。1963年冬,本村的王海忠見王思堂不在家,趁機姦污了王桂花。是年春節,王思堂回家探親,王桂花哭訴了事情經過。王思堂氣憤之下,于1964年3月14日找到當時在北京工作的王海忠,要討個說法。
王海忠見王思堂來問罪,趕緊認錯道歉,說是一時糊塗,以後決不再犯。王思堂看在老鄉的份上,原諒了王海忠。為了表示真誠悔改,王海忠再三挽留王思堂在家多住幾天,並搶過其行李鎖起來,王思堂只好答應。
當晚,王海忠夫婦宴請王思堂,王思堂當晚住在王海忠家。睡到後半夜,王思堂聽見王海忠叫其妻吳秀芬與王思堂發生關係,其妻不從,二人爭吵起來。王思堂痛罵王海忠沒人性,撬開箱子拿上行李,憤然離開。
“他這樣是怕我以後告他,想堵住我的嘴,也可能是心中愧疚,想把老婆賠給我,可我怎麼能做這種事?”對王海忠的反常行為,王思堂對記者這樣解釋。
王思堂與王海忠大鬧一場返回內蒙古林場後,吳秀芬得知王海忠奸污王桂花一事,跟王海忠大鬧一場,要去告他,並要求離婚。王海忠認為一切皆因王桂花而起,竟起殺心,回到定興,對王桂花連砍數刀。後來王桂花幸虧被及時搶救,才保住了性命。
王海忠認為妻子是受其母慫恿,砍完王桂花後,又將岳母殺死。
王海忠持刀殺人,罪行確定,但他堅持說王思堂姦污了其妻吳秀芬,才使他做出瘋狂舉動。1964年4月3日,王思堂以涉嫌殺人被捕。定興縣人民法院在審判時認為,“這一重大後果是由於被告王思堂道德敗壞、品質惡劣、用流氓手段引誘和王海忠之妻吳秀芬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而引起的。”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定興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海忠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王思堂有期徒刑20年。王思堂不服,上訴至原保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66年1月28日,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根本沒殺人,卻以殺人罪被判刑,這不比竇娥還冤嗎?”王思堂含淚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