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辛一退休老教師多次姦淫多名幼女被判無期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姦淫幼女案,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殿玉犯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王殿玉,男,1934年10月10日出生,安徽省利辛縣人,退休教師。
經審理查明,2007年6至9月份,被告人王殿玉以威脅、給錢、誘騙等手段,在其居住的小屋內等處,多次對不滿14周歲的幼女王某某實施姦淫。2006年春節前後,被告人王殿玉以給錢、誘騙等手段,多次在其住處對本鎮某村不滿14周歲的幼女姜某實施姦淫。2002年至2003年前後,被告人王殿玉以借錢、誘騙等手段,多次對本鎮某村的姜某某實施姦淫。經查,案發時姜某某不滿14周歲。
2007年11月21日,利辛縣某鎮村民王某某口頭向利辛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闞疃中隊報案,稱其自2007年6月以來多次被王殿玉強姦,至案發。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殿玉明知係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且係姦淫多名幼女,應依法懲處。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作者:朱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