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劫匪被判10年徒刑

案件回放:3月26日上午,53歲的(山東)威海退休教師李建華在家中遭歹徒持刀入室搶劫,李建華與19歲的歹徒丁亮展開殊死搏鬥。李建華連中數刀,水果刀刀柄與刀身斷裂,滿地鮮血讓“暈血”的丁亮癱軟在地。身負重傷的李建華以母親的身份對其教導,兩人在血泊中互相攙扶下樓求救,李建華並未報警且對急救人員稱丁亮是自己的乾兒子。環翠公安分局接到群眾報警後,立案偵查,于3月27日將丁亮刑拘。4月11日,環翠區檢察院對丁亮批准逮捕。
25日上午9時許,備受輿論關注的“大義女教師救持刀歹徒”一案,在威海市環翠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搶劫罪判處丁亮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對此,丁亮表示不上訴。而在此前,19歲的丁亮已與李建華達成民事賠償協議,承諾賠償李建華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等經濟損失49512.66元。
25日上午的審判吸引了包括央視在內眾多媒體的關注,李建華的婆婆、兒子及鄰居、同事等多人也到庭旁聽,但法官詢問“被告人親屬到庭了嗎”時,法庭卻一片寂靜。
在8月5日的第一次開庭審理中,丁亮的律師提出辯護意見認為,丁亮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接受李建華的規勸教育,主動停止搶劫,屬於“犯罪中止”,表明其良心未泯,可以“被感化教育”,希望法院從輕、減輕處罰,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對此辯護意見,環翠區法院認為,李建華頭、面、脖、胸等部位被丁亮捅了數刀,經法醫鑒定,僅頭、頸部損傷就構成輕傷。丁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方法,入戶劫取公民財物,環翠區檢察院指控丁亮犯搶劫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丁亮的搶劫行為應該屬於犯罪既遂,雖然其後來停止犯罪,但搶劫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對律師關於“犯罪中止”的辯護意見不予支援。而鋻於丁亮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賠償協議,所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採納了律師關於“丁亮認罪、悔罪態度好,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綜合以上因素,環翠區法院一審判處丁亮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刑期從2008年3月27日到2018年3月26日。(王永田 高洪超 劉雲 豐山 海光 張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