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指甲抵住受害人喉部搶劫1.5元被抓
漢網-武漢晚報8月27日報道 男子劉某用指甲抵住受害人喉部,謊稱手持“尖刀”,實施搶劫。昨悉,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判處該男子搶劫罪成立,但免予刑事處罰。
佘某是一名大學生。去年3月10日淩晨,他剛從雄楚大街一網吧出來,突然被人用尖銳物抵住喉部。
對方自稱手持兇器,威脅他拿錢來。當發現佘某身上只有1.5元後,搶劫男子棄錢逃走。佘某立即報警,警察很快將搶劫男子抓獲。
經查,該男子劉某,23歲,在洪山一家髮廊做髮型師。他稱搶劫時並無兇器,僅僅以手指甲冒充。劉某後被取保候審,並於此期間逃跑,直到今年5月才投案自首。
洪山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作案特徵符合搶劫罪中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作案的要件,但後來知被受害人身上僅1.5元現金後中止犯罪,且沒有造成損害。
洪山區法院日前作出判決:判其搶劫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