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慷慨"研究院院長大筆一揮讓職工領兩份工資
一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違反國家規定,經其決定並簽批,讓其單位全體職工除在本單位領取一份工資外,每人還從下屬一單位再領取一份工資。8月2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判決被告人呂某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
現年39歲的被告人呂某于2005年1月17日開始擔任河南省某研究院院長職務,負責該院的全面工作。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被告人呂某違反國家規定,經其決定並簽批,河南省某研究院全體職工除在本單位領取一份工資外,每人從該院下屬單位一發行站再領取一份工資,共計領取工資233458元。2007年7月30日,被告人呂某被抓獲。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呂某身為國有事業單位的負責人,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集體資產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國有財產的國家所有權和國家廉政建設的制度,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鋻於被告人呂某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故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