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匪因人質經歷與自已相似放棄綁架
長江商報9月8日報道(記者 譚經田 通訊員 毛書鵬)因手頭無錢用,肖某竟然想學電視上綁架人質,施以小恩惠將8歲孩子綁架欲勒索3萬元。在與小孩聊天后,得知該小孩也是父母離婚跟隨祖父母在一起生活,與自己情況相似,肖某頓生憐憫之心,遂放棄綁架。昨日,記者從雲夢縣法院獲悉,被告人肖某因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行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
今年4月27日,肖某因沒錢用,想學電視情節綁架人質。當日下午3時許,肖某在雲夢縣城關夢澤大道城南路段,遇見獨自步行年僅8歲的星星(化名),便以給20元錢讓其幫忙送信為由,將星星騙至雲夢縣老火葬場對面的一廢棄屋中,採取威脅、捆綁的手段將其控制。
當日下午4時39分和43分,肖某兩次給星星的奶奶打電話,告知星星在其手中,讓其家人準備3萬元。
在等待贖金的過程中,肖某與星星交談時得知,星星因父母離婚跟隨祖父母在一起生活,與自己情況相似,便產生同情之心,又害怕案發,便決定放棄。4月28日上午9時38分,肖某囑咐星星如有人過來找就應聲,隨後打電話星星家中告知“不要贖金,小孩已在回家路上”,接下來他將星星棄在樹林中離開了現場。
上午10時零5分,肖某擔心星星無人解救,打電話給星星的家長詢問星星是否已回家。10時19分,又電話告知星星所在的地點,民警據此找到星星並將其送回家中。隨後,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將肖某抓獲。(本文來源:長江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