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半年多來無證在高速路上開著大客
本報訊(記者馮小平 通訊員錢生威)9月5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市高速大隊處理了一起無證駕駛案。民警發現駕駛人應某居然在沒有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用買來的假駕照開著大客車上高速公路,在象山與上海之間搞客運。
9月3日晚上8時25分許,城市高速大隊民警在甬臺溫高速公路寧波東收費站出口處值勤,當檢查到一輛車號為浙B**169的小客車時,發現駕駛人應某提供的駕駛證有假證之嫌,隨即上網進行對比,查實應某從無考取過機動車駕駛執照,其出示的駕駛證經進一步查驗,係假證無疑。
經調查,駕駛人應某今年38歲,象山人。他駕駛的這輛小客車,是當天剛上牌的新車。應某對自己未取得駕駛執照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也供認不諱。據他交代,這本標著準駕車型為“A1”的假證,是他于2005年花4500元錢在象山當地向別人買來的。經進一步調查,辦案民警意外地發現,應某在取得假駕駛證後,曾駕駛大客車在象山與上海之間搞客運,時間長達半年之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某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同時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被罰款4000元,行政拘留15天。對於應某的嚴重違法行為,警方認為這是對自己也是對別人生命的極不負責。駕駛大客車需要更為高超的駕駛技能,要經過特別嚴格的培訓。應某在沒有經過學習培訓、考核的情況下,駕駛大客車上高速公路搞客運,萬一齣了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
如何杜絕出現像應某這樣的“駕駛員”,讓旅客安全出行?警方認為關鍵在於客運公司。客運公司應對自己公司的駕駛員,以及那些挂靠在公司搞客運的個體車駕駛員,確認其駕駛證是否合格有效;同時,也可以在客車醒目的位置向乘客公佈駕駛員的安全運行情況,如該駕駛員于哪一年考取駕駛證,已經安全行駛多少公里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