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前妻不遷戶口 男子屢談朋友無法結婚
今報焦作訊 離婚之後,前妻的戶口一直沒有遷走,劉某準備再婚,才發現這個問題很嚴重。
今年35歲的劉某于1998年結婚,2004年,他發現妻子有了外遇,便於當年年底離了婚。離婚後,前妻很快就搬了出去。
不過,由於前妻當時住的是出租屋,沒有固定居所,她便和劉某商量暫時先不遷戶口,劉某想到夫妻一場,便答應了。
2006年,劉某開始考慮再婚。不料,女方在相親時發現劉某前妻的戶口依然佔據著“女戶主”的位置後,都把劉某當成了感情騙子。
去年,劉某結識了現任女友,兩人相處得很不錯。今年,劉某準備再婚,女友同樣說,希望他把前妻的事情處理好再提此事。
劉某覺得事態有些嚴重,便通知前妻將戶口遷走,前妻口頭上答應,但一直沒有行動。
焦作市公安局戶政科的工作人員介紹說,辦理戶口遷移必須本人出面,根據新的戶籍政策,如果租房者租住的房子是一房一戶,房東戶口已遷出且租房者與房主簽訂租房合同兩年以上(含兩年),均可到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不過,辦理手續時,租房者必須與房東一同前往,帶上租房合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