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級女生“犯錯”後外出“打工”
課間操時沒戴紅領巾怕挨罰,給父母留言稱發財後會回家
高峰
本報訊 兩天前,宿遷市一個只有13歲的小學五年級女學生,給家人留下了一張100字左右的字條,聲稱“做錯了事,怕站講臺上,去找份工作幹幹”,隨後離開學校,不知去向。
記者昨從女孩的班主任處了解到,女孩只是在做課間集體操時被值日學生發現沒戴紅領巾,被喊出了隊列。由於女孩到目前還沒找到,學校已準備到當地媒體刊登尋人啟事。
15日上午,記者見到了女孩的父親吳培池。據吳培池介紹,他女兒只有13周歲,在五年級(4)班讀書,由於女兒是住校生,13日上午,妻子一早把女兒送到學校。不料到了中午,孩子班主任林老師打電話來問孩子有沒有打電話回家。約一個小時後,林老師再次打電話過來稱,孩子出走了不知去向。
吳培池夫婦一聽急了,立即發動家人分頭到親戚朋友家尋找,可一直沒找到。
林老師告訴記者,13日上午跳課間集體操時,孩子沒戴紅領巾,被值班同學叫過來,當時一個校領導在旁,隨口問了句是哪班的,並沒有多說什麼。中午吃完飯後,等到1點多上課的時候,他發現孩子不見了,有學生告訴林老師,吳安妮把包收拾一下打工去了,當時還有幾名同學拉著她,勸她不要離開。
孩子在離開學校的時候,給同學留了一張字條,讓轉交給自己的父母。孩子在這張有百餘字的留言條上寫道:“爸媽我走了,我對不起你們,我走了,我(實)在不想上了,去找份工作幹幹,放心吧,我會照gu好我自己的,因為我今天做錯了事,我怕佔(站)講臺上,反正我學習又不好,你就叫我走了算了……”字條通篇沒有標點,有好幾處錯別字,有不會寫的就用拼音代替。女孩在留言中表示,等自己“發(財)的時候”會回家一次,到時任由父母打罵,她現在只想一個人靜一靜,在自己18歲時爸爸生日那一天會回來給爸爸過生日的。
學校政教處的王主任告訴記者,學校也很著急,學校已發動師生一起尋找,目前學校已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正準備在有關媒體上刊發尋人啟事。 (高 峰)